8月11日,女排運動員朱婷在今日頭條賬號上發布消息,就自己被人造謠抹黑一事報警,文中稱“已公證,固定證據;已報案,請求追究刑事責任;下一站,人民法院”。並且還附帶了兩張圖,其中除了公證書之外,還有一張警方出具的案(事)件接報回執單。

朱婷今日頭條截圖
但很快,有細心的網友們發現,回執單中有亮點!上海市公安局回複:經核,該案為人民法院告訴才處理的案件,見下圖:

回執單
那麽,問題來了。
眾所周知,近期受到吳*凡事件的影響,麵對網絡中鋪天蓋地的質疑,一些娛樂圈的明星們紛紛按捺不住,有曬律師函的,有發文說要報警的,也有少部分曬報警回執單的。其中,某電視台主持人何某工作室發文稱已報警,見下圖。

回執單
按照回執單內容所示,警方受理報案,並可通過相關方式對案件進展情況進行查詢。
按照我國刑法對誹謗罪的規定,除了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”情形外,屬於“告訴才處理”的案件。也就是說,如果被害人沒有提前向法院訴訟的話,法院不能對誹謗之人進行處罰,對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及國家利益的,才由公安機立案,檢察院公訴。
同樣是誹謗,為什麽兩者報警後的結果卻不相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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